返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校人字〔2006〕63号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返聘人員的管理,充分發揮返聘人員在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暫行辦法如下:
一、聘任原則及要求
返聘人員是指退休後受聘我校相應崗位的人員,對該類人員的聘任應符合以下原則和要求:
1、需要聘請返聘人員的單位應有空餘編制。
2、返聘人員應當身體健康,男性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女性一般不超過60歲。
3、返聘的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豐富的實踐性教學工作經曆。
4、在校外兼職的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返聘人員不應在校内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同時兼職。
二、聘任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請,各單位進行初審。各單位應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對拟聘人員返聘期間所承擔工作任務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務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認真的審核,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返聘人員審批表》報人事處。外單位的返聘人員需提供學曆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材料的複印件。
2、拟聘的教師還需分别經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審核。
3、校教職工聘用(任)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拟聘人選。
4、人事處與受聘人員簽訂《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返聘人員崗位聘任合同書》一式三份,人事處、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三、崗位職責
各學院返聘的教師主要從事課堂教學、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基地(實驗室)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青年教師培養等工作。
校、院機關及直(附)屬單位返聘人員原則上應實行坐班制,從事相應的管理或專業技術工作。
各單位須明确每一位返聘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
四、聘任管理
1、返聘人員一個聘期為一年,經年度考核并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可以續聘。
2、拟續聘的人員填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返聘人員續聘審批表》,各單位于每學期末放假前一個月内将續聘審批表報人事處,經審定後續聘。
3、返聘人員一經聘任,在聘期内無特殊情況不得單方面終止聘任合同。如遇特殊情況确需終止合同者,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聘申請,經單位、人事處批準後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各教學單位應加強對返聘人員的考核,保證其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五、聘期待遇
1、校、院機關及直(附)屬單位返聘人員參照其原職稱或職務每月按以下标準支付酬金:
中級職稱(科級職務):800~1000元
副高職稱(副處職務):1000~1200元
正高職稱(正處職務):1200~1400元
2、各學院返聘的從事課堂教學的教師,其課時酬金由教務處、研究生院核準後支付。
3、從事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等工作的返聘教師可根據其拟完成的任務采取協議工資制,其待遇由用人單位和人事處協商後提出初步意見,報校教職工聘用(任)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