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航 空 宇 航 學 院
院字(2008)14号
────────────────────────────
航空宇航學院
關于開展評選年度先進集體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各黨支部:
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進一步在我院形成奮發進取,勇創一流的氛圍,促進學院各項事業的不斷發展,學院決定,結合年度考核,在全院開展評選年度先進集體的工作。評選辦法見附件。
請各單位于12月25日(周四)前按照評選辦法進行提名推薦和申報,并将推薦和申報表于12月25日下班前交黨政辦範濤峰。
12月26日上午召開評審會,聽取各單位對申報單位的情況介紹,進行評審,評審組由學院黨政領導、院黨委委員和各系、所、中心主要負責人或支部書記(一名)組成。12月26日下午召開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确定表彰對象。
附件1:年度先進集體評選辦法
附件2:年度先進集體、年度特别獎申報審批表
2008年12月19日
附件1:
年度先進集體評選辦法
一、評選項目
“年度先進集體”三個,“年度特别獎”三個,評選對象為各系所單位(含學院機關黨政辦)。
二、評選條件
在教學、科研、管理、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團隊建設、實驗室建設、社會服務、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學生工作、服務保障、保密、安全穩定等方面做出表率、取得突出成績和發展顯著的單位,“年度先進集體”側重綜合性,“年度特别獎”側重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
三、評選辦法
1、“年度先進集體”、“年度特别獎”由各單位申報,既可以以系申報,也可以以所、中心、實驗室申報;
2、學院組織評審組進行評審;
3、最後由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
四、表彰獎勵
學院對獲獎單位予以表彰,授予獎牌。同時,獎勵“年度先進集體”單位3000元,獎勵“年度特别獎”單位2000元。
五、其他
堅持标準。達不到評選條件時獎項名額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