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協字〔2004〕02 号]關于印發《南航學術交流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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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文

校科協字(2004)02号 簽發:聶  宏 

關于印發《南航學術交流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南航學術交流工作暫行管理辦法》讨論稿已經各單位讨論,在綜合采納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南航學術交流工作暫行管理辦法》已重新修訂。現将此辦法印發至各單位,望遵照執行。

 

附件:南航學術交流工作暫行管理辦法

 二○○四年九月十

 

主題詞:學術交流   管理辦法   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術交流工作暫行管理辦法

 

  1. 總則

    1. 學術交流是提高我校科技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把我校

      學術交流工作納入科學管理軌道,加強學科間、校際間的橫向聯系,提高科技人員的學術研究水平,調動科技人員開展學術研究的積極性,活躍學術氣氛,特制定本辦法。

    2. 校學術交流工作由校科協歸口管理。

  2. 學術交流計劃

    1. 學術交流的具體組織形式,根據情況可以集中與分散相結

      合,專題報告與綜合性報告相結合,大會報告與小會座談相結合,做到全年學術活動經常化、制度化。

    2. 每年第一季度,拟定全校年度的學術交流活動計劃。各學

      院、研究院、廠、館、所應結合年度科研計劃,提出學術交流的專題内容和組織形式,并報校科協;每年9月份各單位可補報一次下半年學術交流活動計劃。科協和有關單位配合組織跨學院、跨學科的專題報告會。

      3.  校科協對各學院的學術交流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并在年底進行彙總、比較。

      三、  邀請兩院院士及國内外高級專家來校講學

      1.  邀請兩院院士及國内外高級專家、知名人士來校講學是學術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學院應當發揮廣大教師的積極性,邀請國内外高級專家來校講學,各單位應将此項内容列入年度學術交流計劃。臨時安排講學的,國内專家來校講學,應及時報校科協。境外專家來校講學,應及時報校國際合作交流處。

      2.  兩院院士來校的講學活動,由校科協負責校内協調,統一支付講學酬金并制作講學海報牌。

      3.  文、經、管、藝術類高級專家來校講學,其講學酬金支付标準及方法由校科協和相關學院商定。

      4.  講學活動的具體安排由邀請單位負責落實,并将日程報校科協備案。

      5.  校科協根據講學内容組織相關專業教師和研究生聽取學術報告。

      四、  其它校内學術報告

      1.  除院士(或相當于院士的高級專家)外的其他各類人員學術報告由各學院自行安排。有關講學通知,應在校科協指導下按統一格式書寫海報,并在校學術活動專欄張貼。

      2.  校外人員來校講學,其酬金标準參照《學術交流講學費及其他費用标準(内部執行)》,由各單位自行支付。

      3.  各學院應積極組織中小規模的青年教師學術報告會和學術沙龍,鼓勵青年教師發布學術觀點、學術思想、學術成果。

          4.  各種學術報告由校科協負責統計,并在校園網公布。

      五、 學術會議

          1.  鼓勵各單位主辦或承辦影響面較大的全國、行業性學術會議(論壇)。

          2.  學術會議計劃應提前報校科協,校科協根據各學院的需求進行校内協調并給與必要的經費資助。

  3. 我校教師參加國内外學術活動

      1. 鼓勵校内教師踴躍參加國際、全國、行業、省級學術會

        議(論壇),擴大我校教師在國内外學術界的影響,以提高我校的學術地位。

      2. 校科協根據上級科協和一級學會的國際交流計劃,每年

        配合校國際合作交流處推薦有關教師去國(境)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論壇),其經費資助按校國際合作交流處有關規定辦理。

      3. 經校科協推薦或認定的,校内教師參加全國、行業性學

        術會議(論壇),論文一經錄用,由校科協視不同情況資助部分費用。

        4.  校科協根據每年度的具體情況,組團參加有關學術活動。教師費用,校科協視情況給與部分資助。

  4.  學術團體

      1. 鼓勵我校教師積極參加國内外各種學術團體。凡擔任各

        種學會、協會、研究會理事以上職務的人員要經學校批準,并在工作和經費上給予支持。

      2. 擔任理事以上職務的人員,一般不宜兼職過多,各單位

        應積極推薦中青年教師參加有關學會,擔任理事職務。

             3.  一級學會(協會)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任副理事長(或相當于)以上職務的會費由校科協統一支付。

              4.  學校支持挂靠在我校的學術團體開展各項合法的學術活動,在辦公用房、專職管理人員和經費上給予支持,由校科協統一管理。

        八、  各單位應認真組織教師和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教師和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的情況,作為個人考核内容之一。

        九、  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辦法之解釋權在校科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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