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協字〔2006〕2 号]關于印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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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文

校科協字〔2006〕2号 簽發:聶 宏

關于印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于2005年12月9日經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讨論原則通過,之後根據校科學技術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修改,并經由校科協二屆一次常委會審定,現予以公布并印發給你們,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科協  章程  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修訂)

2005年129日

 

  1. 總則

    第一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南航科協”),是在校黨委和行政領導下,由全校教師和科技工作者組成的科技群衆團體,是校黨委和行政團結、聯系廣大教師和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學校開展教學和科技工作的參謀和助手,是江蘇省科協和全國高校科協工作研究會的基層組織,業務上接受上級科協的指導。

    第二條  南航科協的宗旨是: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以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科教興國為中心,動員、組織教師和科技工作者,主動加強橫向聯系,積極開展各種科技活動,促進學術交流,普及和推廣先進科學技術知識,努力挖掘我校潛在的智力優勢,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學校建成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學作出貢獻。

     

  2. 基本任務

  3. 圍繞學科建設的發展,開展國内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交叉學科和邊緣科學的發展。

  4. 努力挖掘學校潛力,積極推廣、傳播國内外先進科學技術、科學知識和科學管理經驗。

  5. 加強橫向聯系,通過各級、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友好聯系、往來與合作,溝通學校與社會、科研與生産、技術與經濟等各方面的信息,為廣大教師和科技人員施展才智、增長才幹廣開社會渠道。

    第六條   面向社會積極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6.   辦好由學校主辦的各種學術、科技期刊。

  7.   支持校内各學術團體的活動,支持在校學生開展群衆性的科技活動和學術活動。

        第九條   宣傳學校的科技成果和科技工作者。

    第十條   關心科協會員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維護科技工作者的正當權益,經常向校黨委和行政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事業活動;努力把南航科協辦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一條  努力完成學校和上級科協組織部署和交給的其他任務。

     

  8. 會員

    第十二條  南航科協會員采用登記制,凡承認并遵守南航科協章程的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南航在職教職工,經登記确認後,成為本會會員。

    為我國科技事業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經科協常委會讨論可授予終身會員。

    挂靠在本校的各級學會協會、校大學生科協和研究生科協均為

    南航科協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3.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取得有關資料。

    4. 向本會提出給予從事科技學術活動的必要支持與幫助。

    5. 有權享受按規定應得的榮譽、物質和經濟利益。

    6. 在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要求協會幫助申訴并遵照國家法律給予保護的權利。

      義務:

  9. 遵守南航科協章程,執行南航科協決議。

  10. 關心、支持南航科協的各項事業,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各項任務。

  11. 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文章,參加學術交流和其他科技活動,參與學術交流活動的組織和聯絡。

  12. 主動加強橫向聯系,廣泛開展與兄弟院校和社會各界學者的友好聯系與合作。

        第十四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

     

  13.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南航科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分布由南航科協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人選由有關單位、部門民主協商産生。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4. 讨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15. 聽取、審議和通過南航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16. 讨論通過有關決議、倡議和提案;

  17. 制定和修改南航科協章程;

  18. 選舉南航科協委員會;

  19. 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南航科協委員會根據章程和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南航科協的工作。

    南航科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額及分布由科協常委會決定,其人選由校内各學院、單位、部門協商推薦,經代表大會通過。南航科協委員會委員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2-4人,秘書長1人,常務委員若幹人,經校黨委批準後,組成常委會。科協常委會決定校科協重大事項,秘書長主持科協日常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可以在屆中根據實際情況由科協常委會提議,經校黨委批準後增補、變更。

    第十七條   南航科協的日常辦事機構是科協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1人和若幹工作人員。其職責是:

    1. 具體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和常委會的決議。

    2. 制定本會工作計劃,處理日常工作。

    3. 組織、協調學校内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分會)開展各項活動。

    4. 負責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南航科協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學術部、科普部、咨詢部等業務辦事機構。其工作人員由熱心科協工作的教師兼任。

    南航科協根據會員分布情況,酌情設立有關學院分會,并設兼

    職秘書1人。

     

  20. 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南航科協設專職工作人員,其編制由學校核定,由學校按行政管理人員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南航科協專職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能力、社會活動能力,應熱愛科協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有全心全意為全校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

     

  21. 經費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22. 由學校按年度撥款;

  23. 個人或團體捐贈或資助;

  24. 其他來源。

    第二十二條  南航科協财務接受校财務處管理,接受校财務的業務指導與監督。

     

  25. 獎勵

    第二十三條  凡參加南航科協組織的活動有突出成績者,按科協文件規定給予獎勵。

     

  26.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南航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解釋權屬南航科協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在執行中,根據需要制訂必要的實施工作條例。本章程如與上級科協規定有矛盾時,則按上級科協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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