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07〕44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印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規定》的通知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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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文件

校字〔20074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印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規定》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辦,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我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确保師生員工生命和學校财産安全,促進教學、科研、生産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在總結我校安全生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規定》。該規定已經2007年第4次校長辦公會讨論通過。現予印發,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規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題詞:安全生産  責任制  規定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明确我校各單位和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産工作中的職責,确保師生員工生命和學校财産安全,促進教學、科研、生産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校安全生産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 “管生産,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中的生産活動是指教學、科研、生産、基本建設和後勤服務等各類活動。本規定适用于在我校範圍内從事上述各類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生産活動中有關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另有規定的,适用其規定。

第二章  管理體系

第四條  安全生産委員會

1學校成立安全生産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校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2安委會對全校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3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挂靠學校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實施、協調和落實安委會決定的事項。具體職責是:拟定校安全生産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組織校安全生産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籌備召開校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組織落實校安全生産工作中的各項事宜。

第五條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

1學校設置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對全校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學校生産活動中的交通、消防等設有專門職能部門的,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由該部門組織落實。

第六條  黨政機關部門

1對本部門内部(含下屬和挂靠單位,下同)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落實職能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并負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  院級單位(含校直屬單位,下同)

1.各單位成立安全生産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2.組長由本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本單位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各系、部(含按系級管理的實驗室、車間等)主任組成。

3.領導小組設秘書一人,由本單位辦公室主任兼任,負責協調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産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督查制,由學校聘任和委派安全督查員,并直接對校安委會負責。

第九條  學校實行安全生産責任制,定期與學校黨政機關部門和院級單位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

第三章  領導職責

第十條  校領導職責

1校長是學校安全生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擔任校安委會主任委員,對學校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保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在學校的貫徹執行,提出全校安全生産工作總體要求;把安全生産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為安全生産工作提供組織、财力、物力保證。

2.主管安全生産工作的校領導對學校安全生産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主持校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組織落實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産工作任務,負責審定學校安全生産工作計劃、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文件;部署并組織監督、檢查學校安全生産工作;定期召開校安委會會議和校安全生産工作會議。

3.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領導對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做好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督促所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職責;在各自職能範圍内,對安全生産相關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部門負責人職責

1.部門正職領導是本部門内部安全生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内部的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本部門職能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監督管理職責。

2.部門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院級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1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全面負責。

2.單位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副職領導履行安全生産組織管理職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3.單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職領導對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十三條  黨委工作部門

1把安全生産工作作為學校建設與發展的重要工作,認真進行部署與總結,制定相關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産工作的需要。

2組織部門應将安全生産工作納入幹部培訓、考核、晉升等工作體系。教育幹部自覺遵守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并把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納入考核領導班子和幹部的重要内容。

3宣傳部門要協助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産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校園電視、廣播、報紙、櫥窗、網絡等媒介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4紀檢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對嚴重違規違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綜合行政部門

1.校長辦公室負責及時批轉下發上級有關安全生産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檢查承辦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呈辦學校安全生産工作的報告;及時轉達校内各單位報送學校的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報告、報表、簡報、信息等。

2發展規劃部門在編制學校建設發展規劃時,要同時提出安全生産要求,把提升學校本質安全水平列入計劃;在組織對部門和單位工作進行考核時,把安全生産工作列入考核指标體系。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

1承擔學校安委會辦公室工作。

2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國家标準、行業标準,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産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學校綜合性安全生産規章和協助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情況。

3對學校安全生産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查處安全隐患和違章作業,督促違規單位整改;監督檢查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4.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産隐患整改情況,對需學校協調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議并報告有關校領導研究解決。

5組織學校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6監督落實師生員工勞動防護工作,負責有害健康工種和工傷的認定工作。

7協助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産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對生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

8對全校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并做好年度檢測檢驗工作。

9承辦學校交辦的安全生産工作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校工會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監督和協助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産工作。

2關心從業人員勞動條件的改善,反映廣大教職工有關安全生産的合理要求,向學校提出建議。

3參與教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人事管理部門

1按照國家規定,合理配備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使人員編制、人員素質與所擔任的任務相适應。

2将安全生産培訓列入教職工培訓計劃,并協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3在分配職工從事特種作業和有害健康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女工保護方面的規定,并考慮從業人員身體素質等條件。對職業禁忌症人員和因工傷、職業病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職工,應妥善安排适當工作。

4把安全生産工作作為職工晉升、評獎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5參加安全生産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事故責任者按學校相關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6在組織離退休人員活動時,應确保設備、設施、交通以及活動場所的安全,并教育離退休人員加強自身安全保護意識。

第十八條  财務、審計和資産管理部門

1财務部門根據國家和上級規定,确保安全生産工作、安全技術改造和安全科技所必需的運行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監督專款專用。要嚴禁勞動防護用品以任何貨币形式替代實物發放。

2.審計部門負責對全校安全生産技術改造相關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

3.工程招标和設備采購部門要審查承包單位、供貨單位和設備物資的相關安全資質、安全證書;簽訂合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并明确雙方的安全責任。

4設備管理部門應準确掌握學校的危險設施、監控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産相關設備設施的基本信息。

5.資産管理部門對學校設備設施、房屋等國有資産組織安全驗收和鑒定。

第十九條  科技、産業管理部門

1科技、産業管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工作,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2組織開展大型科研試驗和危險性較大的科研項目時,要進行安全論證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落實安全負責人。

3簽訂和審查合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并明确雙方的安全責任。

4産業管理部門對校辦企業的安全生産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并與校辦企業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組織并督促各單位完善有關制度、組織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隐患;會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校辦企業安全生産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  教學管理部門

1在制定和審查實驗教學、工程訓練等實踐教學大綱時,應将安全生産教育列入計劃,并督促執行。

2.在教師培訓、教學檢查、工作考核、教學管理等過程中要體現安全生産方面的要求。

3.将教學過程中涉及師生安全的事項作為教學評估與監督的一項重要指标。

第二十一條  學生工作部門

1在新生入學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中,向學生宣傳國家以及學校安全生産方面的規章制度,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2.研究制定有關學生工作方面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要把學生遵守安全生産法規作為評優評獎重要内容之一。

3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對學生在生産活動中的事故進行調查和善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基建、後勤部門

1.對後勤所屬單位或承包單位、基建承建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

2.負責審查承包、承建單位的安全資質,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對承包、承建單位的安全生産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3.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嚴格特種作業、動用明火等規章制度。

4确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項目審批和驗收要符合安全生産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新建設備設施,要協助使用單位落實相關人員培訓工作。

5後勤集團負責組織制定所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規程,并對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确保學校水、電、暖、交通車輛等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  保衛、保密部門

1.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學校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事故處理等工作;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并參加安全生産事故及其災害事故的調查工作;履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賦予的有關安全生産工作職責。

2.保密部門協助學校相關單位對各保密場所的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實施保密方案時,要充分考慮保密場所安全通道等安全生産相關要求。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部門

1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對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按規定進行定期或臨時性健康檢查,建立職業病和有害健康工種人員健康檔案。

2負責做好安全生産事故中的人員搶救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設部門應适時與學校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其他未列部門的安全生産職責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和安全生産責任書中的條款執行;凡因機構調整,其安全生産職責随調整後的職能履行相應職責。

第五章  院級單位職責

第二十六條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規章制度和落實學校安全生産工作任務,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在本單位各場所、各危險點均應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崗,負責日常生産活動中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定期開展安全生産檢查,對存在隐患及時整改。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産狀況和存在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十九條  積極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素質,确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  保證本單位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落實特種設備、危險設施的安全負責人;對新建設備設施,及時落實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産培訓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定期與下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

第六章  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職責

第三十二條  校園安全督查員

1.安全督查員受學校聘任和委派,對全校的安全生産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2對違章違規行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操作,當場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3接到影響安全生産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情況的舉報,進行實地檢查,将檢查核實結果通報被舉報事項的所屬單位和學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

4對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及整改情況做出書面記錄或留下影像資料,對需學校其它部門或單位協助進行整改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一并移交校安委會辦公室并責成處理。

5對單位和個人的嚴重違章違規現象且不予整改的行為,對學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能部門人員的工作不力的情況,直接向分管校領導報告。

第三十三條  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學校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掌握安全生産管理知識,熟悉安全生産相關技術;對全校安全生産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深入作業現場,進行經常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安全生産檢查,發現違章操作,當場制止和糾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隐患及時簽發整改通知書,督辦落實整改事宜。

4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複)訓監督管理工作,并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及時報告安全生産事故,按照學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對學校安全生産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供學校決策參考。

第三十四條  院級單位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規章制度,落實學校布置的安全生産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記錄,做好安全生産相關資料管理工作。

2參加學校安全生産會議和活動,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産狀況和存在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指導本單位專(兼)職安全員開展安全生産管理工作。

3.積極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協助學校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複)訓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确保本單位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對于特種設備、危險設施落實安全負責人,有效期屆滿前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保證特種設備的按時年檢。對新建設備設施,要落實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對檢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時報告并組織整改。發現有危及師生生命安全或其他危險情況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

6對本單位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設施進行改造、維修,須經基建、消防、安全生産等職能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

7做好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指導職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組織或協助安全生産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各生産活動場所專(兼)職安全員

1執行學校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掌握有關安全技術知識,做好本場所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及時反映本場所的安全狀況,提出改進安全生産工作的建議。

2督促本場所從業人員遵守有關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3協助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從業人員正确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經常檢查本場所的安全設施及作業現場環境,檢查規章制度及警示标志是否齊全;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制止并報告,直至隐患排除;發生事故,保護現場,參加或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章  從業人員職責

第三十六條  從業人員指在我校從事教學、科研、生産、基本建設和後勤服務等活動的各類人員。

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從業範圍内,履行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規定的安全生産職責,對自己所在崗位的作業行為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設備及配套設施的安全情況;完成作業後,必須清理設備和場地、切斷電源、氣源、水源、熄滅火種、關好門窗,确保安全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應對安全設施、儀器、儀表、工具和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定期維護和檢修;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嚴禁設備設施帶故障運行。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第四十二條  發生安全生産事故,從業人員應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并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提供情況。

第四十三條  外出從事生産活動的各類人員,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遵守屬地單位及生産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産規定。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四條  學校制定安全生産獎懲辦法,每年評定安全生産先進集體和個人,并給予獎勵。凡違反學校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未履行安全生産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學校安全生産獎懲辦法給予相應處罰。(安全生産獎懲辦法另行頒布)

第九章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校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院(處)兩級領導和各部門安全生産責任制度》(校字[1994]81号)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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