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畢業生師資選留暫行辦法
校人字〔2016〕15号
第一條 為響應“雙一流”建設号召,保障學校師資隊伍健康發展、優化學緣結構,學校原則上不選留本校博士學位獲得者直接進入學校教師崗位。畢業後有兩年以上海外學術經曆者不受本文件限制。
第二條 為保障特色優勢學科的發展和師資緊缺學科的需要,對于特别優秀且發展潛力大的本校博士畢業生,需通過嚴格的評審程序進行選留。為規範選留标準和引進流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選留條件
第三條 申請者學術成果突出
申請留校的博士畢業生需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和較大的發展潛力,發表了本學科高水平論文(含SCI一區論文、A類期刊/會議論文、高被引論文等),或取得了其他重要創新成果。
第四條 申請者須具有海外學術經曆
申請者在博士期間需有一年以上海外學習研究經曆。
第五條 所在學科實力強或人才緊缺
申請人所在學科需為我校“高峰學科”、“高原學科”,或為學校急需發展且人才緊缺、引進困難的學科。
第六條 拟加入科研團隊的水平高
拟加入的科研團隊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績之一:主持了(含獲批和在研)國家級重要項目或多項國家級項目;取得了國家級科研獎勵(國家級二等獎以上);團隊人員新入選了國家級人才計劃;在Nature、Science等國際頂級刊物發表論文或取得其他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成果和榮譽。
第七條 選留師資有限額
申請者所在學科本年度本校畢業生選留數量一般不得超過該學科引進教師總數的1/5,特殊情況最多不超過1/3;本校博導已選留的博士未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達到或超過2人的,不得再選留。
第二章 考核聘用程序
第八條 學院評審
選留學院教授會2/3以上同意;通過者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核批準。學院考核通過者,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師資引聘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身心健康檢查。
第九條 學校評審
學校組織本校畢業生師資選留評審組進行考核、評審,拟聘人員獲得2/3以上票數同意通過。
第十條 拟聘公示
評審組通過的拟聘人員須在人事處/高級人才辦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者,報校長辦公會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聘用管理與待遇
校長辦公會審核批準後,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師資引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管理和待遇也按該辦法執行。
第三章 其他通道
第十三條 特别優秀人才“綠色通道”
學術成果特别突出,具有入選學校“長空學者”計劃潛力者,可采用“綠色通道”選留,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第十四條 新增國家級人才組建團隊選留
新增國家級高層次人才(院士、傑青、長江特聘教授)可選留優秀本校博士畢業生組建團隊,每位人才僅限1名。
第十五條 本校優秀博士畢業生其他培養通道
不符合第二章要求的本校優秀博士畢業生可申請進入博士後流動站或專職科研崗位工作。①博士後在站期間,出國(境)與國際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開展科研合作與學術交流一年以上的優秀博士後,可申請教師崗位。其選留需符合學校本校畢業生選留條件。②博士後或專職科研人員三年内獲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可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師資引聘管理辦法》申請教師崗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校畢業生師資選留一般每年組織1~2次。選留時間為:當年5~6月或11~12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行,由學校人事處/高級人才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