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語特殊人才定向培養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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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語特殊人才定向培養實施辦法 

校人字2016 9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校”戰略,全面加強高層次人才後備隊伍建設,學校決定在“十三五”期間,圍繞“雙一流”建設目标,實施“俄語特殊人才定向培養”,選拔部分優秀學生實施定向培養,博士畢業後作為教師留校工作。

 一、定向培養對象及條件

 選拔對象主要為我校具有較好俄語基礎的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領域的優秀學生。要求品德良好、學風嚴謹、團結協作、身心健康、基礎紮實、科研能力強,在教學科研方面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二、選拔指标

 學校每年選拔5名左右具有較好俄語基礎的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領域的優秀學生實施攻讀博士或碩博連讀定向培養。每年在獲得博士學位的定向培養學生中再遴選優秀生作為師資留校工作。

 三、培養方式及培養待遇

1.接受培養的博士生需博士3-4年在俄羅斯、烏克蘭等合作高校學習,接受培養的碩博連讀學生需碩士1-2年、博士3-4年在俄羅斯、烏克蘭等合作高校學習。合作高校需為所在國一流學校,師從的導師需為一流學科的一流教授。

2.接受培養的學生與學校簽約派出,學校提供培養費和部分生活費。為鼓勵學生争取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資助或對方留學單位獎學金,學校為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資助或獲得對方單位獎學金的學生提供額外的生活補助。

3.定向培養學生取得博士學位并通過師資引進評審考核方可成為南航正式教師。

 四、培養選拔程序

1.人事處根據學校師資引進計劃,經與委托培養學院協商後确定各學科培養指标和具體要求,公開選拔。

2.有意向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聯系并落實留學單位。

3.已落實外方留學單位的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條件遞交簡曆,報委托培養學院。學院組織專家審核後向學校推薦。

4.學校組織專家對學院推薦人選進行評審考核,評審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5.獲得定向培養資格的學生與學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五、管理與考核

1.定向培養學生在培養期間,應努力學習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創新性地開展業務研究,高質量地完成學業。

2.學校對定向培養學生進行年度考核,在讀期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定向培養資格,退還學校培養費用。

3.定向培養學生留校任教後服務期為五年,期間若本人無正當理由離校,須退還學校相關培養經費,并按每年1萬元交納違約金。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處、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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