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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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

校人字201531


一、總  

    第一條 為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建設,進一步加強我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規範評審程序,嚴肅評審紀律,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總量控制、優化設崗、堅持标準、公開競争、嚴格程序、專家擇優等方式,不斷提高我校教職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三條 我校教職工申報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應與本人當前從事的工作崗位相一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基本條件》。

 

二、評審系列及權限

    第四條 我校組織高等學校教師、科學研究、型号研制、工程技術、實驗技術、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教育管理、圖書資料專業、出版專業、會計專業、衛生技術等十一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及各系列職務檔次和名稱見附一。

    第五條 高等學校教師、科學研究、型号研制、工程技術、實驗技術、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教育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學校評定。

    第六條 圖書資料專業、出版專業、會計專業、衛生技術系列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學校評審後,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評定;出版專業、會計專業、衛生技術系列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考評結合”方式。

    第七條 學校将根據綜合改革的進展和職稱改革的需要,逐步下放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限。各學院、學部(或學科群)在滿足學校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學科特點、現狀和發展規劃制定本學院、學部(或學科群)的評審辦法和任職條件,報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 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限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和相關學科的發展狀況進行動态調整。

    第九條 學校引進人才評審組對引聘人才履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學科評議組的職責。

 

三、評審組織及構成

    第十條 學校成立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領導和組織工作。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職責及工作規程見附二。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人事處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下簡稱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負責全校各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工作。高評委由不少于21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由校長擔任,副主任23名。人事處提出高評委副主任和成員建議名單,報請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科評議組(以下簡稱學科組),負責評審工作中,評議學科相近的申報人并向高評委擇優推薦。學科組由不少于11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人事處提出設立學科組方案及組長、副組長和成員建議名單,報請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評委),負責全校各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工作。中評委由不少于21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人事處提出中評委主任、副主任和成員建議名單,報請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第十四條 基層單位成立基層評審組,負責審核本單位申報人基本資格和申報材料,對申報人進行評審并擇優推薦。評審組由不少于11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高級職稱評審組成員中外單位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評審組組長、副組長和成員由基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确定,報人事處審核。

 

四、評審程序及工作事項說明

    第十五條 高級職稱評審程序及工作事項說明

 高級職稱實行基層評審組評審、學科組評議和高評委評定三級評審。

 評審工作事項包括:個人申報、資格審核和材料審核、推薦前材料公示、推薦指标下達、推薦組評議推薦及結果公示、申報人員資格複核及同行專家通信評議、評議指标下達、學科組評議及結果公示、高評委評定、評定結果公布等。

 評審工作事項說明:

1.個人申報。申報人在規定的時間内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初審後填寫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并提供與職稱申報相關的材料。

2.資格審核和材料審核。基層單位負責審核本單位申報人員的基本資格和申報材料。

3. 推薦前材料公示。在推薦組評議之前,基層單位須将所有申報人經過審核的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業績等申報材料集中公示(涉密内容在知悉範圍内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時間和地點報人事處備案。

4.推薦指标下達。根據基層單位審核後的申報人數,結合崗位設置、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綜合考慮基層單位學科專業、教學科研任務和教師隊伍現狀,人事處提出推薦指标及分配方案,報請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後,下達至基層評審組。

5.基層評審組評議推薦及結果公示。申報高級職稱的申報人須向基層評審組介紹任現職以來(重點介紹任現職近五年以來)的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業績,并接受評審組專家的問詢。評審組通過考察申報人申報材料和面試,了解申報人的職業道德、知識結構、學術水平、教學科研能力、學科建設業績、組織協調能力和發展潛力,參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基本條件》的要求,公正客觀地評議申報人。

 基層評審組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是否推薦申報人進行表決,申報人所獲同意推薦票數超過二分之一且在指标範圍内即成為被推薦人;被推薦人員名單須在基層單位網站或人事處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申報人員資格複核及同行專家通信評議。人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複核,學校召開申報資格審核小組會議,對學院上報申報人員的申報資格進行審定。申報人填寫《同行專家鑒定表》和提交送審代表作複印件等送審材料,送審代表作所屬學術領域須與被推薦人所在崗位相一緻。基層單位将《同行專家鑒定表》以及送審材料收齊後上交人事處。人事處負責後續的同行專家通信評議工作。

申報正高級職稱的被推薦人須提交三篇代表作送審;申報副高級職稱的被推薦人須提交二至三篇代表作送審。

人事處選擇擁有國家重點學科、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或教育部最新發布的學科評估排位在我校相應學科之前的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作為代表作送審院校。其中: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的被推薦人須請7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議,破格申報副高級職稱的被推薦人須請5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議;正常申報正高級職稱的被推薦人須請5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議,申報副高級職稱的被推薦人須請3位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如有2名及以上同行專家認為被推薦人學術水平“尚未達到任職條件”,則不進入學科組評議。

上年度參加評審但未取得“任職資格”的申報人,其代表作須全部重新送同行專家評議。送審代表作中,至少須提交一篇新發表的或未送審過的代表作。

7.評議指标下達。根據基層單位被推薦人情況,結合同行專家評議意見,以及崗位設置、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綜合考慮基層單位學科專業、教學科研任務和教師隊伍現狀,人事處提出評議指标數及分配方案,報請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後,給學科組下達評議指标數。

8.學科組評議及結果公示。學科組負責對申報正高級職稱的被推薦人員進行面試,被推薦人須向學科組介紹任現職以來(重點介紹任現職近五年以來)的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業績,并接受學科組專家的問詢。學科組通過考察被推薦人的申報材料、面試、參考同行專家評議意見,全面了解被推薦人的職業道德、知識結構、學術水平、教學科研能力、學科建設業績、組織協調能力和發展潛力,參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基本條件》的要求,公正客觀地評議被推薦人。

 學科組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被推薦人是否達到“任職資格”進行表決,被推薦人所獲同意票數超過到會人數二分之一且在指标範圍内為有效。

 學科組評議通過的人員名單須在人事處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9.高評委評定。高評委對被推薦人進行評定,參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基本條件》的要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被推薦人是否具備“任職資格”進行表決,被推薦人獲同意票數達到或超過到會人數三分之二即取得任職資格。

10.評定結果公布。根據高評委評定結果,人事處行文公布具備任職資格人員名單和取得任職資格時間。

     第十六條 中級職稱評審程序及工作事項說明

 中級職稱實行基層評審組評議和中評委評定兩級評審。

 評審工作事項包括:個人申報、資格審核和材料審核、推薦前材料公示、推薦指标下達、基層評審組評議推薦及結果公示、中評委評定、結果公布等。

 評審工作事項說明:

1.除中評委評定外,其他按照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相關事項辦理。

2.中評委評定。中評委對通過各推薦組評議的被推薦人進行評定,推薦組組長或副組長向中評委介紹本組被推薦人情況,人事處介紹異議、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

 中評委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被推薦人是否具備“任職資格”進行表決,被推薦人所獲同意票數達到或超過到會人數三分之二即取得任職資格。

    第十七條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下簡稱初級職稱)評審程序及工作事項說明

 初級職稱由基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後,報人事處認定。

 評審工作事項包括:個人申報、評審前材料公示、基層單位審議、認定和結果公布等。

 評審工作事項說明:

1.個人申報。申報人填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審批表》。

2.評審前材料公示。按照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相關事項辦理。

3.基層單位審議。基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對申報人進行思想政治和業務考核,并填寫考核及聘任意見,于每年九月份報人事處認定。認定時間以公布時間為準。

4.認定和結果公布。人事處對基層單位審議結果予以認定,并行文公布具備初級職稱人員名單和取得任職資格時間。

   第十八條 優秀青年教師破格晉升教授事項說明

我校優秀青年教師破格(僅限資曆破格)晉升教授重點考察任現職以來的學術成果,指标不限,不計入個人申報次數。

評審工作事項包括:個人申報、基層單位推薦或校長提名、資格審核和材料審核、同行專家通信評議、學科組評議及結果公示、高評委評定、評定結果公布等。

 

五、異議及異議處理

   第十九條 公示期内如有異議,可向校監察處、人事處或有關部門反映。

    第二十條 校監察處、人事處負責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超過公示期的異議原則上不受理,如涉及重大實質性問題,由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評審紀律

    第二十二條 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保證評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保證教職工的知情權;學校紀委和基層單位黨組織負責對評審程序和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評委和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評審程序和評審條件開展工作,嚴守工作紀律,嚴禁透露評審情況。對違反紀律的評委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評委将失去今後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資格,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對錯誤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者将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申報人必須如實提供申報所需的材料。若發現材料不實、學術不端、行為不端者,将取消其評審資格或任職資格,并從當年起算3年内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情節嚴重者,将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實行回避制度。各級評委與申報人如有親屬關系,在有申報人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各級評審中,評委本人應主動回避。

七、有關政策說明

    第二十六條關于博士後研究人員高級職稱的評審

1.在站期間的統招統分博士後人員,若符合申報高級職稱業務條件,經學校博士後管理辦公室批準,可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正常評審,指标單列且不得挪用。

2.師資博士後和經學校批準的在職博士後教師,應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正常評審。

3.博士後人員申報高級職稱的條件與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相同。考慮到博士後人員的工作特點,應重點考核其學術水平及科研工作業績等。

4.學校不受理外單位在職博士後人員的高級職稱評審。

    第二十七條關于評審組織單位的說明 

   具有碩士學位授予點的基層單位,經學校批準後可自行組織本單位第一級評審;其他單位,由學校委托相關單位組織第一級評審。

    第二十八條博士學位獲得者申請認定中級職稱,經學校審定,認定時間從其報到之日起算。報到時已錯過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和教師資格認定的,可“先評後補”。

    第二十九條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

 國務院學位辦批準設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教育部最新發布的學科評估排位在我校相應學科之前的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的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我校工作,拟聘同檔專業技術職務經由人事處予以審核認定。其他調入人員拟聘同檔專業技術職務,由人事處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按照我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基本條件》的标準,對調入人員進行評審,通過評審者予以認定。

 取得認定的上述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從在原單位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算。未獲認定者如再次申報并獲通過,其任職資格從批準之日起算。

    第三十條暫緩申報

 連續兩次申報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均未通過學科組評審者,須暫停一次申報。

 基層單位正式上報人事處的申報人員名冊中的所有申報人,均記一次申報。

    第三十一條 關于專業技術職務系列轉換

 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原則上不跨系列申報。對于因工作需要,現崗位與原崗位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不一緻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後,可以申請轉換系列,但需要滿足現崗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具體内容如下:

1.高等學校教師和科學研究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申報高一級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兩個系列轉換,或直接轉評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系列。

2.除高等學校教師和科學研究系列外,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之間的轉換,必須首先申請與原崗位相同檔次的任職資格(同級轉評),通過評審者,認定現崗位的任職資格。

3.實驗技術專業人員在未取得本系列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之前原則上不能申報高等學校教師、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工程技術專業人員在未取得本系列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之前原則上不能申報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4.同級轉評後的取得任職資格時間可與原崗位任職時間合并計算,轉評後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在任現崗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二條 關于破格申報

1.除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外,其他人員不得越級申報和學曆、資曆雙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2.任現崗位年限不滿5年,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者,須履行現崗位職責3年以上;博士學位獲得者破格申報副高級職稱,須履行現崗位職責1年以上。

3.經校長提名,為學校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傑出人才,其資曆、工作年限、教學科研工作量等不做具體要求。

4.上述破格僅限于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和科學研究系列申報人員。

5.破格人員申報資格由學校職稱工作小組負責審核。

    第三十三條公開報送的評審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涉密材料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實行複議評審。

 

八、附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基層單位和各級評審組織可以書面形式将問題與建議報人事處,人事處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報請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11日起執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暫行辦法》(校人字〔200341号)、《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若幹補充規定的通知》(校人字〔200503号)、《關于專門從事國防武器裝備型号研制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規定》(校人字〔20056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以考代評”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暫行辦法》(校人字〔200677号)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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