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工資套改說明
一、改革内容 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自2006
二、改革的對象
三、崗位工資的實施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管理和工勤技能三類崗位,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标準。在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并完成崗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以下辦法執行:
正高職稱的人員,執行四級崗位工資标準;
副高職稱的人員,執行七級崗位工資标準;
中級職稱的人員,執行十級崗位工資标準;
助理級職稱人員,執行十二級崗位工資标準;
員級職稱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标準。
待完成規範的崗位設置并按規定核準後,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确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标準。
四、薪級工資的實施
按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隻适用于本次改革),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虛算一年)。博士學習時間計入工作年限。
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即:不計工齡學齡),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曆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隻适用于本次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學習時間一律不得與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
折算的工齡不計算為套改年限。
2.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根據實際聘任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虛算一年,隻适用于本次改革)。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在相同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例如,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到高校被聘為講師,其助理研究員與講師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不同序列崗位(職務)的任職年限不得合并計算。
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一級崗位進行套改,并将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一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沒有原任低一級崗位的,按現任(聘)崗位進行套改。
工作人員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低等級的崗位,這次套改可将原聘崗位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工作人員按套改辦法确定的薪級工資,低于相同學曆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或初期執行期滿後薪級工資标準的,執行相同學曆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或初期執行期滿後的薪級工資标準。
所聘崗位,是指2006
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
五、正常調整工資
1.從2006
2.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标準。
六、幾個相關問題
1.套改增資額的計算: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減去現有工資條的前兩項(即:職務工資和津貼之和)則為本次工資套改增資額。
2.
3.
4.
5.
6. 原學校發放的津貼、補貼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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