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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文件
校外字〔2016〕37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印發《本科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工作,促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健康發展,提升合作辦學質量,不斷提高學校辦學國際化水平,結合學校合作辦學工作實際,制定了我校《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學校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此頁無正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是學校實施國際化戰略、培養國際化人才的重要途徑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等國家政策,為促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發展,規範項目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合作辦學項目是指與國外大學實施合作培養、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适用于參加合作辦學項目的本科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三條 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國外合作大學的聯系洽談、協議簽訂等外事工作。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确定招生計劃,負責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籍管理與教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組織合作辦學項目申報、教育部項目評估工作;牽頭制訂合作辦學項目的管理辦法;負責項目執行期間與國外合作學校具體工作的聯系與溝通;負責組織合作辦學教改項目立項和驗收,在合作協議到期前一年負責組織項目教學情況評估,提出項目是否續簽意見;協助學生辦理出國手續,并協助項目所在學院安排外教來校授課與教師赴國外學校進修事宜;配合學生處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第六條 項目所在學院負責專業培養方案制訂、專業建設規劃與實施、專業教學組織、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管理、就業指導等工作;協助國際教育學院完成合作辦學項目申報、教育部項目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 學生處負責項目的招生宣傳與招生管理。
第八條 财務處負責項目經費的管理。
第九條 由國際合作交流處、教務處、國際教育學院和項目所在學院的相關人員組成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工作小組,負責項目發展與協調工作。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十條 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管理由教務處負責,由項目所在學院負責具體實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養方案制訂
合作辦學項目應促進學校國際化辦學的發展,根據項目合作辦學的目标,合作辦學項目的培養方案應以拓寬學生國際視野、提高學生國際交流能力和國際競争力為目标,中外教學資源共享,專業優勢互補,體現先進性和國際化。
培養方案應結合中外雙方的專業特長,與國外合作大學協商,制訂國内、國外銜接的聯合培養方案。
培養方案應設立國際課程模塊,其中包括引進國外大學課程模塊和國外大學學習模塊,明确學生應修的國際課程學分數。
培養方案應加強學生的外語能力培養,設置相應外語強化課程和專業外語課程,為學生出國學習奠定外語語言基礎。
合作辦學項目的培養方案由國際教育學院牽頭,聯合教務處、項目所在學院和國際合作交流處等單位共同商議制定,報教務處備案。
(二)教學安排與管理
在國内學習階段的課程由教務處負責統一選課和排課。
合作辦學項目培養方案中由合作大學教師來校授課的外方課程,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聯系合作大學選派教師,各單位應配合做好外教來校教學安排等各項工作。合作項目所在學院負責選派課程教學輔導教師。
學生出國學習階段應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所在學校的校紀校規,按照合作大學相應的教學安排學習。項目所在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應定期聯系學生和合作大學,了解掌握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加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以創建合作辦學品牌專業為目标,制訂專業建設規劃,實施專業建設方案。
加強課程建設,積極引進合作大學課程、教材和教師,選派專業教師赴合作大學學習培訓。
設立合作辦學項目專項教改項目,鼓勵合作項目授課教師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和課程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四章 學籍、學位管理
第十二條 根據合作協議,學生按照合作雙方聯合制定的培養方案,完成國内和國外兩個階段學習任務并達到學位授予條件,将獲得中外雙學士學位。
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完成第一階段在南航的學習任務,達到考核要求的學生轉入第二階段赴國外合作大學學習。學校提供已修讀課程成績單供國外合作大學學分認證,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協助學生辦理相關出國手續。
學生按照培養計劃完成第二階段在國外合作大學學習任務,須提供學習成績單原件等相關材料,由學生所在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和教務處辦理學分替代。
未能完成國外合作大學學習任務的學生,須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學習任務,其中國際課程的學習計劃須通過預先審核。
完成國内國外兩個階段學習任務的學生,由中外雙方學校分别依據各自學校學位授予條件審核,達到條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和國外合作大學分别頒發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 學生不得轉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以外的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十四條 根據合作辦學項目計劃和實際錄取情況,學校确定可以變更項目的學生名額,學生可按照相關通知要求于第一學期末申請變更項目。
要求變更項目的學生應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項目所在學院面試,國際教育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
學生轉入新的合作項目後須按要求赴國外合作大學參加第二階段的雙學位學習,達到轉入項目專業雙學位學習要求的将頒發中外雙學位本科文憑;否則将按原入學項目的專業審核畢業條件,達到原入學項目專業學習要求的将頒發相應的本科文憑。
第十五條 學生具有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權益,有關條件和要求由項目所在學院根據學校推免工作相關文件以及合作辦學項目國際化培養目标制定具體推薦免試工作細則。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在南航學習期間,每年按照合作辦學項目報批标準繳納學費;出國學習期間按照入學當年面上對應專業的學費标準繳納學費。學費收入與教育支出按收支兩條線原則實行。
第十七條 按照有利于合作辦學項目發展,提高合作辦學項目教育質量的原則,學校就合作辦學項目可與有關合作機構簽訂具體教學合作協議,明确具體合作内容、要求、權利、義務與經費安排。
第十八條 設立合作辦學項目建設專項經費,每年額度根據在南航學習的學生數,按項目學費标準的30%預算,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申報和管理。專項經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項目專業建設費和師資培養費,包括課程體系構建、課程建設、實驗項目開發、實驗條件建設,教師出國培訓等,占專項經費的50%,撥付項目所在學院使用及管理。
合作辦學教改項目費和項目相關直接成本,占專項經費的50%。其中合作辦學教改項目費占專項經費的20%,主要由項目所在學院教職工申報,立項後教改項目經費撥付學院使用及管理。國際教育學院負責管理項目相關的直接成本費用,包括支付外方教師課酬、國際旅費、住宿費,以及其它項目申報、評估、加班費、項目管理等項目辦學直接成本。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和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6年之前入學學生涉及的合作辦學項目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政辦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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